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阿華否認猥褻小六女同學,但當事人及證人都指證歷歷,因此駁回他上訴。(示意圖/Pixabay)
屏東一名國小老師阿華(化名)涉嫌在考前一天的午休時間,以為小6女同學補習的藉口涉嫌猥褻,案經高雄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華學歷為博士班肄業,自2015年8月起擔任國小老師,並教導小6女同學小雪(化名)數學,2019年11月27日當天午休,趁著小雪在電腦教室練習數學的空檔,繞道對方深厚伸出狼爪,事後小學的家屬報警處理,警方傳喚阿華到案,並於訊後依強制猥褻罪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他3年10個月。
事後阿華不滿上訴,二審時供稱從未提供段考題目給小雪練習,而且第二次段考中其他學生也得高分,是因為自己出重複題目提供練習,而且小雪在段考前如果被猥褻,學習上勢必會影響,但小雪還是拿到高分,否認自己有猥褻對方。
不過根據高雄高分院調查,第二次段考中由阿華出題,小雪數學為全班第二高分,但其他科目分數都不理想,認為阿華事先洩題,而且該案發生有小雪及相關證人指證,並在事後出現創商壓力症候群,因此認定阿明猥褻,將他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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