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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唱後酒駕!醉男車禍倒斑馬線上 101秒後又遭酒駕友人輾斃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男子酒駕出車禍後倒地,但之後又被友人騎車輾斃。(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酒駕出車禍後倒地,但之後又被友人騎車輾斃。(示意圖/資料照)

喝酒後千萬不要駕車!彰化芬園去年1月發生一起酒駕車禍,一名杞姓男子在和友人薛男等人喝酒聚會後一起返回住處,但凌晨一夥人又相約去吃早餐,沒想到杞男行經彰南路四段時過程中和無照駕駛的游姓男子發生碰撞後倒地,但沒多久,就遭到同樣行經該路段的薛男輾壓,導致臟器破裂,送醫不治。彰化地院6月審理後,判游男10月有期徒刑、薛男3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9日凌晨1時,杞姓男子和友人薛男等人一起在南投草屯喝酒唱歌,等到當天凌晨5時許聚會結束後,搭計程車返回杞男住處,隨後一行人又騎車前去吃早餐。但杞男當時行經彰南路四段時,與自小客車駕駛執照遭到吊銷的游姓男子發生車禍,杞男便倒臥於斑馬線上。但沒想到1分41秒後,薛男行經該事故路段時,因酒後導致其注意力及反應力減低,且未減速,因而輾壓友人杞男,導致其有廣泛性外傷併骨折及器官裂傷等傷害,而引起創傷性休克,經送往南投縣草屯鎮佑民醫院急救後,於同日上午6時26分許死亡。

游男及薛男遭到起訴後,彰化地院審理後指出,薛男酒測值高達0.88毫克,且案發後未曾主動向到場處理的警方表示為肇事人,直至抵達醫院前超商,得知杞男搶救不治後,才下車默認,並不符合自首要件,但杞男家屬與薛男協議後,也達成和解,兼衡薛男家中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奶奶等情況,量處3年6月有期徒刑;至於游男雖也有測得酒精濃度0.11毫克,但未達0.25毫克規定,不符合酒後駕車要件,但因事故發生時,其為駕照吊銷的狀況,因此仍加重其刑。不過審酌游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被,兼衡其自述受僱從事回收工作,月薪約2萬5000元,已婚,無子女等一切狀況,量處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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