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找酒店楊姓女子進行性交易,王男付摩鐵費用時沒注意到「財不露白」,被楊女看到皮包內有一疊厚厚的鈔票,楊女利用王男沖澡的時候竊取王男皮包內的20萬元並逃跑,王男離開浴室才發現應召女跑了,皮包裡的錢也飛了,盛怒之下對楊女提告,台中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楊女7個月徒刑。
▲王男帶酒店女楊女進摩鐵,卻人財兩失。(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31歲楊女因為毒品案被通緝期間,到台中酒店當傳播妹,楊女到案時承認當天有被帶出場,但否認有性交易,稱自己只是被買時段陪吃而已,楊女也稱王男「帶我進去汽車旅館強壓我、親我,我踢他、逃出門,沒拿他的錢」,楊女甚至表示願意測謊,但檢察官聲請測謊的時候,楊女卻拒絕。
摩鐵員工則說,楊女進摩鐵20分鐘後匆忙跑出,稱要到超商購物卻沒有再回來,10分鐘後王男追出來說王女拿走他的錢。檢方不採信楊女說詞並起訴,法官也認為如果事情照楊女所述,王男不會等到10分鐘後才追上來,楊女又拒絕測謊,因此依竊盜罪判楊女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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