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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改全國歸戶 影響36萬戶!粗估稅收增加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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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曼羚/住展房屋網

為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以達到居住正義,行政院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除採全國歸戶,並調高非自住稅率2%至4.8%。預計今年9月底前,將《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盼2023年底完成修法,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自2014年修訂《房屋稅條例》,並授權地方政府得於法定稅率1.5%至3.6%範圍內採差別稅率,目前尚有12個縣市僅按下限稅率1.5%課徵,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將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此外,房屋所有人的住家用房屋將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戶數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單一自住者1% 排除豪宅

為減輕單一自住者的租稅負擔,全國單一自住且一定金額以下的房屋,稅率由現行1.2%降至1%。財政部長莊翠雲說明,此須排除豪宅適用,至於豪宅標準交由各地方政府視情況自行訂定金額標準。

出租、繼承者 上限降至2.4%

另外,為鼓勵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因為繼承通常屬非自願性囤房,為避免傷及無辜,因此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稅率由1.5%至3.6%降至1.5%至2.4%。

建商持有超過兩年 適用最高稅率

至於建商餘屋部分,莊翠雲指出,因建商為房屋供給者,考量房屋出售有合理的銷售時間,故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兩年者適用最高稅率4.8%。

莊翠雲表示,新稅率上路後,估計約36萬戶增加稅負,粗估稅收增加約26億元。

至於為何在此時間點提出修法?莊翠雲表示,財政部自2014年起長期觀察各縣市實施狀況,認為地方已逐漸接受囤房稅,目前屬可進一步採全國歸戶的時間點。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強調,政府持續推動健全房市方案,提出囤房稅修正並無所謂的時間轉折點。

至於是否可能造成持有多戶的房東,為轉嫁稅負成本而造成租金上漲,反而苦到租屋民眾?莊翠雲認為不至於,因已下修出租房屋的稅率上限,且房東若轉為公益出租人,房屋稅率仍維持為1.2%,應能避免租金轉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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