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屏東一名人妻與婚禮上的禮賓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資料照)
誇張!屏東一名人妻外遇,並在一夜情後懷孕,就醫後老公才驚覺被戴綠帽,一問之下才知人妻竟與當年婚禮的禮賓人員發生婚外情,讓老公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官勘驗證據後,判小王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屏東一名人妻小芳與老公阿宸於民國105年結婚,112年離婚,不過在110年時小芳在屏東某家汽車旅館,與小王阿超發生性關係,而後小芳懷孕,就醫才被阿宸發現小芳有婚外情,一問之下才知,小王就是當年婚禮的禮賓人員,讓阿宸氣得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王阿超辯稱,小芳與阿宸夫妻感情長期冷淡,並且已經出現破綻,他解釋當時酒後與小芳發生一夜情,其情節難認重大,認為阿宸求償的金額過高,應以15萬元以內適當。
法官勘驗後指出,阿超與小芳發生關係,已經侵害阿宸的配偶權,不論小芳與阿宸的婚姻關係如何,都受法律保護,並且2人因此事件辦理離婚,所以阿超與小芳的不正當關係難認非屬情節重大,判阿超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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