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什麼?!國立故宮博物院被爆出從90年到97年,委託消費合作社經營銷售和餐飲大賺,七年盈餘1.7億,沒進國庫反進員工口袋,挨批自肥,對此,故宮進行說明。
▲故宮消合社。(圖/資料照)
故宮表示,故宮消合社因合作社法修正不能再承接故宮委辦業務,故宮於104年8月4日終止與故宮消合社委辦契約,消合社於同年7月間依法辦理解散完備解散登記,目前清算人持續辦理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及分派剩餘財產等清算作業。
其中委託業務部分結餘,包括餐飲服務新台幣303萬4,320元、博物館商店服務新台幣4,349萬2,723元及委辦業務公積金結餘款新台幣2,299萬2,057元,合計6951萬9100元均已於104年陸續繳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在案。
另外,有關消合社90至97年接受故宮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 餘分配予社員部分,因牽涉事項廣泛且時間久遠、人事更迭等事項有待釐清,現正由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督導消合社清算人提報檢查合作社情形、執行清算事務現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及依內政部函釋辦理委託代辦盈餘分配金追償款提列事宜,惟「該等盈餘分配金追償款是否提列為『公益金』,本院將依相關法規辦理。」
故宮也強調,此案後續仍將積極配合消合社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監督作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