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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大生衝動難耐撿屍性侵 正妹街頭恍神露胸遊蕩!法院1理由輕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遭撿屍性侵的正妹衣衫不整在街頭遊蕩,被巡邏員警發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遭撿屍性侵的正妹衣衫不整在街頭遊蕩,被巡邏員警發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高姓男大生被控於2020年8月間,於夜店撿屍一名女子,路邊性侵得逞。因女子意識恍惚、衣衫不整,計程車司機察覺有異報警,巡邏員警找到女子,將她送醫,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逮到高姓男大生,檢方依法起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男大生因此案付出危及生命的嚴重代價,也努力與女子達成和解,改判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男大生於2020年8月間某日,在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夜店認識女子,見女子酒後意識不清,帶離夜店並性侵得逞,留下衣衫不整的女子在路邊,獨自離開。女子之後在信義區攔下一輛計程車,卻因為恍惚,搭上計程車又下車,司機見女子的隨身物品留在車上,且女子神情有異,決定報警。

轄區巡邏員警隨後在附近找到女子,趕緊將女子送醫,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男大生,依法送辦,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男大生。

一審男大生與女子達成50萬元和解,法官判決男大生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二審撤銷改判3年有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19歲的男大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慾,又缺乏正確兩性觀念,衝動犯案,但起訴後也付出嚴重代價,崩潰到差點丟了性命,且努力彌補錯誤,女子也在修復式司法下,願意不再追究,因此改判男大生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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