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陳難怪警察開單害他便溺在褲子上,主張要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違規存在江他訴訟駁回。(資料照/中央社)
嘉義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駕車紅燈右轉被警方開單,要繳600罰鍰,陳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因腸胃不適才會違規,而且警方害他在車上便溺還撞車,應該予以撤銷罰單,但嘉義地院認為他確實違規,將訴訟駁回。
據了解,陳男當天下午4點多行經嘉義市垂楊路、宣信街口,紅燈時右轉被員警攔下並開單裁罰,陳男不服向監理所提起行政訴訟;陳男主張,當天的確有紅燈右轉,但由於整天拉肚子導致大小便失禁才會違規,員警只關心業績也沒有詢問需要幫助與否,更沒幫他叫救護車,態度還很差。
陳男又說,員警離開後他馬上拉在車上,還因此撞車,若員警有幫他叫救護車也不致淪落到此下場,也不會撞車,但監理單位則說,陳男違規事實明確舉發無誤。
案經地院審理後,經審酌相關影響,陳男當時紅燈右轉後,面對警方盤問他回應「不好意思,我肚子很痛,我真的要拉屎,要拉在褲子上了,拜託先不要開好不好」,員警則說「沒有關係,我跟你講,身分證字號給我一下」,就在陳男報完身分證號碼後,又向警方表示你先不要開拉,我真的要拉下去了!」、「你不要給我開好不好」,員警則說會將罰單寄給他。
法官認為,員警與陳男接觸時間為27秒,全程態度平和並無態度不良等情形,陳男過程中也沒有求助,僅要求員警不要開單,但陳男違規事實明確,無理由撤銷罰單,因此將陳男訴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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