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灣國日前赴高檢署告發馬英九。(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前總統馬英九3月底出訪中國,期間與中國湖南大學學生座談時,提到「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語,台灣國成員因此向高等檢察署告發馬英九涉犯《刑法》「通謀喪失領域罪」。根據了解,高檢署已分他字案,並將馬英九列為被告。
台灣國日前向高檢署告發時表示,馬英九赴中國期間,在與湖南大學和學生座談時表示「依1982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語,已經嚴重傷害台灣的國家尊嚴,且意圖將台灣的主權領域喪失予中國,已觸犯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而4月10日正是「台灣關係法」生效第44周年,因此選在此時,向高檢署提出告訴。
台灣國理事長陳峻涵表示,馬英九必定會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大陸地區,因而大陸地區不屬於外國」作為抗辯,但1949年10月1日起,所謂的大陸地區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且1971年聯合國承認大陸地區為唯一合法中國代表,憲法增修條文自瀆式主張大陸地區不是台灣的「外國」,實為天大笑話。如果不是外國,那為何中國人民來台要持有護照、要簽證,馬英九的言行,顯然罪證確鑿。
根據刑法第104條通謀喪失領域罪,為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