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男擅自趁著老闆娘出國,開著老闆娘的名車爽玩南投,結果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黃姓司機駕駛朱姓老闆娘的賓士轎車,接送朱女到機場登機出國後,擅自開著車跑到南投爽玩2天。但朱女回國,發現車體受損,黃男又不願賠償,因此提告侵占。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在南投時有誠實拍照告知朱女,並已賠償19萬餘元,犯侵占構成要件不足,判決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2019年2月間某日,朱女因要出國2日,要求黃男開她的賓士轎車,送她到桃園機場,並叮嚀車子之後開到台北市中山區一停車場停放,車鑰匙由黃男保管。但朱女出境後,黃男開著車跑到南投旅遊,待朱女返國,發現車體受損,要求黃男賠償修繕費,黃男不肯,因此提告侵占。
案件審理期間,黃男坦承擅自開車,但在南投旅遊時,有誠實拍照傳給朱女,事後也已匯款19萬餘元賠償。
法官認為,黃男有告知朱女車子開到南投一事,車體受損,也依朱女指示,開到修車廠維修,若有侵占意圖,大可不必如此,雖使用車輛前未經朱女同意,但仍難認構成侵占罪,至於車損部分,為民事賠償問題,因此判決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