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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昏暗!她騎車撞鐵拒馬害癱瘓 中正二分局要賠874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架設鐵拒馬害女騎士摔癱遭判賠874萬餘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架設鐵拒馬害女騎士摔癱遭判賠874萬餘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二分局,因2017年總統府舉行年金改革國是會議,遂在愛國西路、博愛路等地點架設鐵拒馬,吳姓女騎士行經愛國西路時,因閃避不及撞上鐵拒馬,住院治療數月後仍癱瘓;吳女認為,警方管理拒馬有疏失,因此請求賠償3069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中正二分局應賠償874萬餘元確定。

吳女主張,2017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她騎車從博愛路右轉進入愛國西路,再沿著愛國西路西往東方向行駛,卻撞上沒有擺放交通錐或警示燈的鐵拒馬,當場人車倒地。

吳女指出,她的胸椎第12節爆裂性骨折,以及脊髓損傷、臉部撕裂傷、雙下肢乏力及神經性膀胱等傷勢,終身下半身癱瘓,每天生活須靠專人照護,遂提告請求醫療費、復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總計高達3069萬元,其中看護費就占了2174萬元。

中正二分局辯稱,事前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發布命令,同時發布新聞稿,對外公告愛國西路將會管制人、車通行,並指派警員在鐵拒馬活口管制車輛通行,因此管制上並未失當。

中正二分局認為,就算管制措施不完備,但事故地點位於捷運小南門站4號出口前方,路燈亮度正常,視線清楚,吳女同事在6分鐘前安全通過,可見是她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

中正二分局強調,吳女明知在管制區內騎車,應主動請求警員協助引導駛離,但她非但沒向警員求助,反而趁警員引導其他用路人之時,騎車突破管制區域,她應負九成以上肇事責任。

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吳女與同事從拒馬活口處駛入愛國西路,並未遭到警員攔阻,中正二分局坦承,因當時警力不足,鐵拒馬尚未架設完成,現場3位警員是負責機動巡邏勤務,認定警方擺放管制設施欠缺通盤考量,應依國家賠償法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法官認為,中正二分局應負7成肇事責任,吳女本身亦有3成過失,因此判中正二分局應賠償吳女2148萬餘元,警方不服提起上訴,吳女同時追加請求給付20萬元。

二審法官認為,警方依照法律授權管制人車,吳女亦受命令拘束,理應小心騎車,不能將管制區域視為平時任意往來之道路;當時吳女時速約30至40公里,管制區內四處可見鐵拒馬,吳女既然認為夜間昏暗,又未經警員指示駛入管制區域,亦沒注意車前狀況,理應負擔7成主要責任。

二審法官指出,扣除中正二分局已支付的慰問金、醫療費等金額,改判中正二分局應賠償吳女874萬餘元;雙方不服判決皆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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