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女童慘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一名13歲少女2020年11月3日遭一名張姓男網友引誘傳私密照,相約性交易,少女不願赴約,對方就威脅公開私密照。中壢警獲報後竟要少女當誘餌配合抓人,最後少女遭性侵得逞。新聞曝光後引發爭議,現為球評的退休警察石明謹就直言,中壢分局辦案方式根本禽獸不如。
石明謹21日在臉書表示,中壢分局的神辦案事件,至今他們還不覺得自己犯了什麼錯;「先不說釣魚辦案最後有可能在法律上失去效力,就說這次的辦案方式有多禽獸不如就好」,接著列出警方6點過失:
1.即使是叫受過專業訓練的女警當誘餌,也是非常高風險的行為,事前也要經過演練,身上要帶足裝備,結果你是叫一個十三歲的小女生去當誘餌。
2.不管是幾歲,都不可以叫被害當事人當誘餌,就算在警察局裡面,不論什麼案件,傷害罪、搶奪罪、竊盜罪,你都不會讓被害人與加害人單獨相處,何況是性侵案的嫌犯,你竟然叫報案人獨自去跟嫌疑人接觸。
3.如果你要實施誘導偵查,你的部署是什麼?要從那個動線圍堵嫌犯?要在多遠的距離下保護誘餌?需要多少人力?監控的機制是什麼?是GPS追蹤器?是密錄監聽系統?什麼都沒有,你就叫報案人約嫌疑犯出來性交易,然後呢?讓他們單獨聊天,甚至上車,你說有叫她不要上車,你有想過對方如果不是一個人、如果帶有兇器、如果強行押人這些可能性嗎?兩個員警,兩手空空,就去辦案,別說害小女生被侵犯,這兩個不小心被幹掉也是死有餘辜。
4.你什麼都沒準備就算了,出包之後,你的補救措施是什麼?有沒有通報轄區,呼叫支援警力?有沒有加大追蹤搜索?有沒有趕緊找人救人?結果竟然是在原地等嫌疑人把被害人載回來。萬一沒回來呢?萬一被害人死了呢?喔!當然不能通報聲張,這樣大家不就知道我們出包了嗎?我們就賭一把,看她會不會出事,沒事最好,有事拉倒。
5.一切的根源,就是認為破案最重要,要透過報案人提供的線索,去做情報佈建,要去查明身份,還要跟監找證據,好麻煩啊!起碼好幾天,叫她約出來最快了,只要一有接觸,或是有交易,現行犯耶,還有額外獎勵好棒棒,但是被害者跟加害者接觸有沒有危險,關我屁事。
6.為何案發之後,所有人都當做沒事一樣,因為平常都是這樣幹的,只是以前運氣不錯沒出事,就算出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那就沒關係,這個案子,看有沒有民代去關心一下,查功獎紀錄,當初搞不好還領了功獎跟破案獎金,分局長還開會表揚呢!
石明謹痛批,「整個事件,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好,你願不願意讓你的家人或親友,不管是妹妹、女兒,十三歲,去跟性侵加害者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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