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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0年!「南迴搞軌案」李泰安今判刑13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纏訟10年的「南迴搞軌案」,最高法院今(24日)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依共同殺人罪嫌判處李泰安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確定。

「南迴搞軌案」李泰安疑與與已經自殺的弟弟李雙全為詐領7千多萬元保險金,共謀破壞鐵軌、並害死李雙全的妻子陳氏紅琛,而引起社會譁然。2006年6月,在莒光號列車翻車後,媒體連續數天大規模報導,李泰安的住家附近聚集了圍觀的民眾,李泰安自稱為「泰安休息站」。

據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指出,李泰安兄弟圖謀7100萬元保險金,先由李泰安在95年3月17日到現場破壞鐵軌,弟弟李雙全則先讓妻子陳氏紅琛服下鎮靜藥「意妥明」後,帶她搭上列車,列車翻覆後帶陳女緊急送醫,李雙全再趁機注射含有酒精的物品到陳氏的點滴內,最後導致肺部瞬間大出血不治,事故後弟弟李雙全在自宅附近自殺。

李泰安個人相簿

「南迴搞軌案」指南迴線鐵路於2004年至2006年期間一連串的鐵路遭破壞的事件。屏東地方法院於2007年5月23日一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經上訴後二審於同年7月20日開庭審理。2013年2月7日更二審宣判,改判無期徒刑,2015年2月13日更三審宣判,改判13年有期徒刑。

據《聯合》報導,李泰安對於得知自己判刑13年定讞就在家中神隱,據記者打電話給他,李泰安表示不想說,也不想回應,只不平的說:「這樣公平了吧!什麼都不要問了。」

李泰安律師吳漢成則表示遺憾,認為不合理,覺得法官對於「下毒」一事,認可檢察官的「不明毒物」說法,覺得法官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有違「無罪推定」邏輯。

▲李泰安。(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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