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洪男觀察後準備爬上水塔倒老鼠藥被監視器拍下。(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中和區1名洪姓男子,2020年8月間,只因不滿社區增設車位問題,與主委溝通未果,竟在社區內主委家私人水塔中投放老鼠藥,主委家人發現水質有異,在頂樓裝設監視器,並將水塔蓋上鎖後,清楚拍下洪男2度投藥過程,連忙報警逮人,洪男事後也遭警方移送法辦,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健康罪,判洪男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洪男倒老鼠藥被監視器拍下。(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洪男2020年8月間,涉嫌將老鼠藥放進社區中楊姓主任委員家中使用的私人水塔中,導致楊男產生發癢紅腫過敏反應,楊妻皮膚亦產生發癢過敏反應。2人後後來上頂樓查看,赫見水面漂浮著藍綠色懸浮物體,嚇得連忙報警尋求協助,後續經警方採集檢體送驗後,確認該懸浮物體是老鼠藥。
▲被投放老鼠藥的水塔。(圖/資料畫面)
楊姓主委因此在頂樓裝設監視器,並將水塔上鎖,果不其然,同月30日下午1時許,發現洪男拿著2個寶特瓶,將老鼠藥加水分裝後,跑到頂樓打算再度投藥,楊姓主委透過監視器直擊後上樓逮人,洪男見事跡敗露連忙將老鼠藥沿著女兒牆邊倒,藉機湮滅證據。
檢方偵辦期間,洪嫌否認當年8月初曾上樓投放老鼠藥,只有在30日時,上樓打算惡作劇,將肥料丟進水塔中,堅稱絕無投放老鼠藥;但檢察官根據警方採證結果發現,洪男在女兒牆邊所傾倒的物質中,含有老鼠藥成分,因此認定他的犯行,依妨害公眾飲水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另外涉及殺人未遂部分,由於檢方函文詢問行政院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後,認為洪嫌所投放的老鼠藥重量,應未達到可能造成明顯急性中毒致死的條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依被害者指證、監視器畫面、處理警方證詞、警方鑑定書、被告警詢時所述等證據判定就是洪男下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健康,判洪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至於檢方起訴認為妨害公眾飲水罪嫌,合議庭認為,這是私人水塔並非供社區全體住戶所使用的水塔,因此並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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