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周刊
▲C先生遭控自家到美式賣場購物都報帳請公款,一家人根本是寄生在社福機構。(示意圖/鏡周刊提供)
A先生告訴本刊,由C先生擔任執行長的北部某少年之家,主要是針對司法或社政單位轉介的少男、少女提供暫時棲身之所,相關業務均為地方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C先生原本是少家的生活輔導員,後來才變成執行長。
A先生說自己在6年前加入少家後,發現C先生幾乎不管容留業務,只會在某些特定的時間點,出面要求一定得把政府給的補助核銷完,他當時雖覺得奇怪,也未多想,直到今年4月,才發現隱藏其中的真相!
原來,少家年前曾換過辦公室,由於是地方政府委外的標案,社會局也會提供租金補貼,但新辦公室每月租金須4萬5千元,地方政府認為太貴,曾協調少家轉移到公家場地,但執行長卻不願妥協。
後來A先生才知道,少家的新辦公室就是C先生的房子,以父親的名義與少家簽訂租賃契約,也就是說每個月4萬5千元的租金,全進了C先生的口袋,難怪他會拒絕將辦公室搬到租金較便宜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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