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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拆卸槓片方式錯誤闖禍。(圖/翻攝自pexels)
北市歐陽姓男大生在運動中心的健身房進行槓鈴深蹲訓練時,因未依正確方式卸除槓片,導致槓鈴桿右側上60公斤槓片過重,向右翻轉180度,打中2公尺旁臥推座椅上的一名王姓華航副機師,王男因頭部顱骨骨折就醫,事後向男大生和運動中心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男大生須賠141萬餘元,運動中心免賠。
2020年6月10日下午5時許,歐陽姓男大生在台北市網球中心的體適能中心進行槓鈴深蹲訓練,未注意應正確「左右交互卸除」槓鈴上的槓片,竟一次卸下左側全數槓片,槓導致鈴桿右側因60公斤槓片過重,直接向右翻轉180度,擊中一旁正在臥推的王男,造成王男左側頭部顱骨骨折、硬腦膜上出血。
王男主張,案發後共計4個月又7天無法工作,薪水損失69萬7899元(基本薪資32萬9209元、飛行加給26萬7623元、美金津貼折合新台幣10萬1067元)、特休假24959元、飛行損失時數57萬8300元、醫療費18581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生活支出14876元、其他醫療用品、計程車費與停車費3376元、保健食品11500元等,總計共157萬1115元。
王男認為,健身房應張貼適當說明與警語,提醒使用者以正確方式卸除槓片及操作其運動器械,且健身房未把深蹲架與鄰近器材維持適當距離,故請求運動中心須連帶賠償。
法官認為,健身房已有張貼「量力而為,如有不懂請洽教練」等警語,已善盡提醒消費者使用器材的責任;經勘驗現場照片,器材距離約在200至300公分不等,因此運動中心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王男飛行時數可能受公司內部營運管理、決策方針影響,是否能如期取得仍可能有變數,欠缺客觀確定性,駁回57萬8300元飛行時數損失。
士林地院審結,歐陽姓男大生須賠王姓副機師薪資損失72萬2858元、醫療費18581元、看護費22萬5000元、增加生活上需要費3376元、慰撫金45萬,共141萬9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