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李男月工時長達240小時,每月薪水卻只能領24K。(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有名63歲李姓男子平時在一處大廈當保全,每月薪水2萬4000元,工作時長卻高達240小時。前年2月他因為身體不舒服請病假,8天後不幸病逝。事後李男兒子在幫他料理後事時才發現,保全公司從來都沒有替老爸投保勞保,甚至在病假期間以曠職為由開除老爸;李男兒子憤而向保全公司求償108萬,法官最終判保全公司須賠償103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2名兒子表示,李男從109年11月起到職大廈保全,以1早1晚作2休1方式輪班,每日工作時間12小時,每月工作時間240小時,每月工資2萬4000元。李男110年2月4日因頭暈、腸胃炎就醫,當晚也有打電話到公司請假,隔天則因為是排休日就沒有再請假。
8天後李男不幸病逝,當兒子們在處理後事時才發現,保全公司竟從來都沒有幫爸爸投保勞保,導致他們沒辦法領到5個月喪葬津貼和30個月遺屬津貼;保全公司還趁病假期間以無故曠職為由將他開除,是不當解雇。因此,兒子們向保全公司求償津貼及爸爸5萬餘元的薪資。
保全公司則辯稱,李男當初來上班時表示有債務在身,希望自己加保在職業公會,不要公司幫他加保,公司才會都沒有幫他加保勞健保。至於無故曠職的說法,李男自從110年2月1日下班後,就再也沒回來上班過,因此公司將他開除有理。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首先不論李男有沒有依規定請假,未按時到場工作的可能原因甚多,不能據此就認定他已屬離職,且保全公司無法證明勞雇關係有合法終止,因此雙方僱傭契約關係存在至李男死亡時。
高雄地院認定,就算李男要求不必加保,保全公司仍有義務替他保險,最終判保全公司須賠償103萬餘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