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招姓男子性侵按摩女後逃亡17年,自首後法官認為他態度良好酌情減刑半年。(示意圖/pixabay)
高雄招姓男子因不滿妻子出軌,2004年間竟冒充警察前往苓雅區一間按摩店且性侵小姐得逞,但逃亡17年後才投案,歷經一審判刑3年8個月,招男不服上訴,二審時審酌他以50萬3000元和解,評估再犯機率不高,予以減刑半年,不必強制治療。
招男供稱,年輕時犯的錯就要出來面對,他庭審時表示,17年間由於都在打零工維生,但仍想結束逃亡生涯,想要服刑後重新工作並彌補被害人才會投案。
據了解,招男原是一名計程車司機,當年結婚已14年且育有2女,後來卻染上賭癮,太太則在外出工作後結交新歡決定離婚,並要帶小孩一起生活,招男覺得自尊受創,在多重壓力下竟假冒員警性侵按摩女得逞,但對方又怕被警方法辦,因此不敢報警。
事發後,按摩女前往派出所報案,招男於是展開逃亡,投案後經凱旋醫院鑑定他當年因離婚造成重大壓力下犯罪,但當年的暴力情境已消失,且逃亡期間沒有犯罪紀錄,也無事證顯示有再犯疑慮,於是17年後,招男投案認罪,並表達強烈補償被害人的意願,審理過程中又與被害女和解,法院也認同他有悔改之意。
而招男在投案後通緝撤銷,也找到月薪3萬元的固定工作,失聯已久的大女兒也願意接納他,二審法官在審酌後,認定他已和解,沒有強制治療必要,因此將原判撤銷,改依強制性交罪處刑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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