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夫妻把女兒賣給房東抵債,3人均判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一對夫妻養育3名小孩入不敷出,因積欠何姓房東16萬元,竟將女兒以19萬元賣給何姓房東。夫妻遭依人口販賣罪判2年7月確定,何男一審判3年,不服上訴直呼「為何判的比夫妻重」。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何男確有減刑條件,改判2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為一對夫妻的房東,夫妻倆育有3名小孩並同住。108年6、7月間,夫妻將女兒交給何男照顧,期間更陸續跟何男借錢支付房租等生活費用,累計共借了16萬元。
▲台中夫妻養3名小孩,因入不敷出只能跟房東借錢度日。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夫妻倆因為沒錢可清償借款,得知何男有意收養自己的女兒,雙方在同年8、9月間商討後,夫妻倆同意用19萬元價格將女兒賣給何男,除抵銷借款外,何男也以分5期方式,月付6千元,將剩下的3萬元差額給夫妻。
何男在付清19萬元後,因為本身無法辦理相關法律程序,就委託不知情的友人帶著女童前往區公所求助。公所人員得知後,立刻報警,並循線將女童父母及何男依法送辦。夫妻部分,法院依人口販賣罪判2人各2年7月徒刑定讞,入監服刑。何男則遭發布通緝後到案,台中地院判他3年。
何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他與辯護人辯稱,他和夫妻都是不懂合法收養程序才觸法,夫妻因積欠債務出賣女兒,他借錢給對方,並幫忙照顧他們的女兒。就違反義務程度所生的危險,他與夫妻都一樣,但量刑卻不一樣,顯有違反公平原則。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夫妻基於販賣人口犯意、何男基於買入人口犯意,就女童及價金為合致意思表示,應各成立買賣(賣出或販入)人口罪,而非共同正犯。何男身為成年人,故意對未滿12歲的兒童犯買賣人口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另外,何男曾因多件吸毒案件判7月確定,5年內犯案為累犯。所犯本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如再加重二分之一,法定刑度不輕。
法官認為,我國民間確有無法養育子女出養他人情況,但為顧及兒童最佳利益私下出收養的行為,實屬陋習,在相關制度越來越完備後,應循正當管道去做。何男教育程度不高,知道夫妻養3個小孩入不敷出,陸續跟他借16萬元。他為了給女童妥善生活照顧,才跟夫妻達成買賣協議,卻不知後果嚴重性及顧慮女童人格法益與人性尊嚴,十分不應該。
合議庭考量,本案與人蛇集團販賣人口、賺取利益有別,何男並沒有因本案獲取不法利益。女童經介入安置,身體發育未受影響,與買賣人口逼迫性交、猥褻、剝削勞力相比,何男惡性及危害社會程度相對輕微,依比例原則可減輕其刑,最後改判何男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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