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消防員進行演練。(示意圖/資料畫面)
朱姓男子四年前通過消防特考,但在消防署接受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時受傷,因脊髓損傷、頸椎椎間盤突出,至今仍跛腳、無法跑跳,且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因此請求國賠。台北地方法院判消防署應國賠496萬餘元,可上訴。
朱男主張, 2019年在消防署訓練中心接受為期三週的教育訓練,期間他被指示和其他學員一起進行「人形蜈蚣」訓練,學員排成一路縱隊,每一位學員將雙腿放在後方學員的肩膀及背上,再以雙手撐起身體,連成蜈蚣般以雙手走路,因前方學員摔落地面,雙腿壓在他身上,致頭頸部受瞬間外力,頸椎椎間盤突出、脊髓損傷和神經壓迫,不僅無法跑跳、身體左側也沒有冷熱痛覺、右側身體障礙無法準確握筆寫字。
朱男指出,「人形蜈蚣」具高危險性,未納入年度課程表,訓練中心人員違反訓練計畫、比例原則,案發時他僅24歲,要求消防署國賠看護、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共660萬餘元。
消防署則稱,消防員出勤必須耗費大量體力,並講求團隊合作,為順利完成救災任務,須接受高強度訓練,才會進行「人形蜈蚣」訓練,且人形蜈蚣是靜態的肌耐力訓練,朱男刻意隱瞞相關病史而繼續操練,受傷應自行負責,拒絕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人形蜈蚣並非課程表定的訓練內容,具相當危險性,消防署未能舉證朱男本來就有相關宿疾,朱男病歷記載的症狀,都是在人形蜈蚣訓練後出現,朱男受傷與訓練有因果關係,判消防署應負賠償49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