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性騷檳榔西施。(示意圖非本案關係人/資料畫面)
一名江姓男子日前到桃園市蘆竹區一處檳榔攤消費,他見檳榔西施穿著火辣,出言「要不要一起去廁所」騷擾調戲女子,接著又藉口要看女子胸前的刺青,伸手拉扯女子的衣領,並趁機觸碰其胸部,女子不滿江男舉動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江男已完成調解賠償,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0日,緩刑2年。
判決指出,今年1月13日下午1時許,江姓男子在蘆竹區某檳榔攤購買檳榔,他見檳榔西施穿著火辣,出言「要不要一起去廁所」調戲女子,接著又以觀看女子胸口刺青為由,趁她來不及抗拒,突然快速伸手抓扯女子的衣領,並趁機觸碰女子胸部,經女子大聲斥喝推阻,江男才鬆手。
事發後檳榔西施報警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依性騷擾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桃園地院二審認為,江已完成調解賠償,並獲得被害女子原諒,合議庭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江應支付公庫3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