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黃男不滿斗內84萬元後,吳姓女直播主就避不見面。(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黃姓男子,先前誤信吳姓女直播主甜言蜜語,豪擲84萬元斗內對方,想藉此換取交往機會,沒想到吳女拿到錢後,不但停止直播,還開始疏遠他,黃男始知受騙上當;桃園地院認為,吳女利用黃男感情,虛構事實騙取財物,判她應返還8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主張,前年9月間,他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吳女,並接受對方邀約觀賞直播,吳女要求他斗內5千元的「告白禮物」,事後2人便能交往,他信以為真依言照做。
後來吳女轉到其他直播平台,又以衝高人氣和爭取業配獎勵為由,要求他繼續抖內,他認為2人已是男女朋友,遂在平台儲值19萬4千元,又拿65萬元給吳女自由運用,未料對方拿到錢後,再以母親癱瘓為由,直接停止直播工作,而且刻意疏遠他。
黃男認為,吳女行為是詐欺取財,雖然他未追究刑事責任,仍決定提告請求對方返還84萬4千元;桃園法院審理時,吳女並未出庭答辯,或具狀陳述已見。
法官認為,吳女以促進直播業績為由,說服黃男支付84萬餘元後,突然藉故終止直播業務,並刻意疏遠黃男,情節有違常情。
法官指出,吳女利用黃男主觀情愫,虛構不實事由,使黃男陷於錯誤並支付金錢,應付賠償責任;由於吳女並未出庭或具狀陳述意見,黃男則提出84萬元的轉帳明細,因此判她應賠償84萬4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