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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控奧運國手警官「睡別人家老公」高雄女慘了!辯駁無力被法官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何女胡亂指控紀淑如介入別人感情,遭到法官打臉。(資料照/翻攝畫面)

▲何女胡亂指控紀淑如介入別人感情,遭到法官打臉。(資料照/翻攝畫面)

具跆拳道奧運銅牌背景的紀淑如,被何女指控任職高雄市刑大期間介入她與龔姓名醫間的感情,紀淑如主張指控不實反告對方誣告並加以求償100萬,案經法院審理後,何女判賠20萬元,誣告罪部分判刑4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另涉公然侮辱罪部分則處罰6000元,何女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誣告罪部分改判無罪,但其餘訴願駁回。

判決指出,2020年8月間,何姓女子分別當月6日、12日去電市刑大督察組檢舉紀淑如誘拐她丈夫龔姓名醫,指控她趁看診期間送餐給龔男,又指控紀淑如其他刑警對她不當盤查,後來何姓女子龔的診所撞見紀淑如後,竟然當眾飆罵「妳到處拐人家的老公」,紀淑如遭無關指控提告公然侮辱,而且督察組後來調查介入感情部分並非事實,該案簽結。

何女在一審時指出,她打電話到市刑大原意是勸說紀淑如「不要介入別人感情」,並不是要害她遭到處分,而侮辱部分,何女辯稱是「神明說睡人家老公不得好死」,並未指摘任何人;但法官卻認為,何女並非龔的配偶,卻打電話到市刑大指控紀淑如介入感情,害對方遭到調查,更有受懲處的風險,因此認定何女誣告行為屬實,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涉及公然侮辱部分則開罰6000元。

一審出爐後,何女提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定公然侮辱成立,將這部分駁回,不過在誣告罪部分,合議庭認為市刑大督察組並非懲戒機關,因此與「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的構成要件不合,判她無罪,但此部分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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