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藍詩孟報導
▲金防部傳出前參謀長侵占公物的醜聞。(示意圖/翻攝自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臉書)
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林姓少將參謀長在2018年間,涉嫌將價值7990元的部隊購置洗衣機運回台南家中使用,犯行遭拆穿時,少將為掩蓋侵占公用財物的罪嫌,還將洗衣機在從台南運回金門、放置在工務所,企圖造假;孰料經過多年審判,法院認定林姓少將確有侵占公用財物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林姓少將在民國106年7月1日起至108年10月4日間,擔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下稱金防部)少將參謀長,對金防部所屬部隊行政、採購、伙食業務負有監督權責,但他卻監守自盜,於106年12月部隊採購洗衣機期間,將買來的10台洗衣機其中1台放置在自己的辦公室,說是要等副參謀長回金門後供其使用。
當時採購的大同洗衣機每台價值7990元,但鄭姓副參謀長回金門後並無更換洗衣機的請求,因此林姓少將就指使不知情的2名駕駛兵,將該台全新洗衣機從他的辦公室庫房運送至嘉里大榮物流金門營業處,趁機寄回台南的家中使用,收件人正是林姓少將的王姓妻子。
▲林姓少將參謀長(左)因侵占公物遭判刑12年。(圖/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孰料紙包不住火,林姓少將一連串行徑隨後就在部隊流傳開,少將為掩蓋犯行,於107年6月的某天晚上,在其辦公室掏出8000元現金給兩名駕駛兵,要求他們到電器還再買一台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想魚目混珠,並交代2人「別被部隊的人發現」,兩名駕駛兵只好照辦,將買回來的新洗衣機放置在營區庫房。
至108年時,林姓少將占用洗衣機的新聞被爆出,在他遭司法移送前,又趁機將台南家中的洗衣機運回金門,偷偷搬到陳姓友人位於金門的工務所,並和不知情的友人商議要將洗衣機出借給他使用。陳姓友人就這樣和少將簽了「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但日期卻顯示是1年多前交與的,與事實不符,有掩蓋罪嫌的嫌疑,因此法務部調查局還是依法將林姓少將起訴。
而被侵占的洗衣機遭查扣後,目前已發還至金防部;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法院認為,被告對自身所為應甚清楚,卻自偵辦之初,遞至審理終結,均無悔意,在歷經大量查證下,猶為不合情理之辯解,其犯後態度明顯失當。加上考量被告家庭及經濟狀況良好,犯罪動機令人難以理解,系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加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