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藍詩孟報導
▲印尼籍女大學生在台中念書時,遭到Uber司機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曾姓Uber司機於2021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載送一名印尼籍女大學生前往中部某大學時,見女大生身材姣好而心生歹念,詢問女大生是否要上山看夜景,還硬凹「可以陪我一下嗎」、「陪我一下,我等一下會把你送到你學校,只有大概5分鐘時間」,女大生被迫答應,沒想到竟落入惡狼奸計,遭性騷得逞,全案終在日前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曾姓司機從Uber平台接到女大生訂單後,利用對方人生地不熟的關係,硬找藉口把女大生載到偏遠山區,並將Uber平台行程按結束,要求女大生下車一起觀賞夜景。女大生因孤立無援,又擔心被殺害,只好同意下車。曾男則強行在車旁擁抱對方,兩人之後上車更要求女大生坐副駕駛座,進一步強吻強摸性侵得逞。
曾男得手後脫掉自己的褲子開始DIY,又伸出狼爪對女大生上下其手,女大生用力推開、踢打曾男大喊「我要回去了」曾男才停手載女大生下山。事後女大生隨即將此事告知男友,兩人前往警局報案蒐證。女大生身上確有曾男DNA,因此警方將曾男逮捕歸案。
曾男起初否認犯行,供稱是女大生自己提出要看夜景,他才把行程按結束,且女大生向他借2000元、搶了他的錢包,他為了搶回錢包,才從女大生的裙子由下往上摸索;曾男更辯稱自己生殖器長菜花(尖圭濕疣),很痛不可能會打手槍,但這番不合理的說詞漏洞百出,法官並未採信。
法官認為若一切真如曾男所述為真,那他應該會保留行車記錄器等證據,事後也會報警,但曾男並沒有這麼做,因此法院最後判定曾男犯下妨害性自主罪,一、二審均判決曾男7年6個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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