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地院認為李嫌警詢時遭上銬,為「不正方法」,因此判他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宗毒品案時,認定李姓嫌犯在警詢時遭違法上銬,自白並無證據力,此外,證人證詞前後矛盾,因此判李姓嫌犯無罪;近日這份判決書被分享到臉書粉專「靠北警察」後,基層警員傻眼直呼「上銬判無罪,不上銬嫌犯跑了,換你被判有罪!」而高雄地檢署也已於收到判決後,7月中依法提出上訴。
網友將這份判決書分享到臉書粉專「靠北警察」後,基層警員全看傻眼,認為現行犯仍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更何況警察有防止現行犯逃脫的法律義務,此外,警詢過程都會錄影錄音,怎麼可能會違反他的意志,而做出「不正方法」;紛紛留言痛批「上銬判無罪,不上銬嫌犯跑了,換你被判有罪」、「真的是太屌了高雄地院法官,以後大家抓到嫌犯問筆錄不能上銬喔,筆錄最後問警方有無嚴刑逼供外,還要問警方有無給你上銬?真的笑死人了」、「照這邏輯以後庭訊也要卸掉所有戒具,法警也要退下免得犯嫌心裡有壓力」。
綜合媒體報導,高雄地檢署回應,單純以李姓嫌犯在警局上銬製作筆錄,就認定自白不具有任意性,無罪判決顯有不當,已在收到判決後,7月中依法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前年5月22日涉嫌以3500元價格販售10包毒咖啡包給盧姓少年,遭警方逮捕後,李男在警詢、檢方偵訊時均坦承犯行,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沒想到,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大翻供,宣稱自己被逮前吃了安眠藥,做筆錄時意識不清楚。
李男的辯護人也主張,李男作筆錄時,並無自殘、攻擊情形,也無逃脫意圖,根本無需上銬,認為警察筆錄製作在違法情況下完成,無效力,更何況,檢方詢問李男均是封閉式提問,李男只能以是或否回答,並無證據力。
儘管承辦警員證稱,從警30多年來,只要是現行犯到案,一律上手銬接受訊問,因為有防範人犯脫逃的義務,從未聽過有合法性疑義,且當下李男對於遭到上銬,並無意見。
但高雄地院合議庭3位法官認為,警詢時無正當理由而未將李男手銬卸下,此詢問方式為「不正方法」,因此自白無證據能力,另購毒者及證人證詞多所矛盾,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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