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未告知是凶宅遭買家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李姓男子花了280萬在嘉義市買下一棟透天厝,他跟鄰居聊天時得知有人曾在屋內上吊自殺,但陳姓女前屋主卻未告知他此事,李男認為權益蒙受損失,憤而對陳姓女前屋主提告詐欺及求償120萬;一審嘉義地院判陳女應歸還34萬8807元,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8年5月間,陳姓女子以160萬元向王姓男子買下嘉義市一間二層樓透天厝,雙方買買賣前,王男和房仲曾明確告知陳女,該屋曾於20年前發生過一起上吊死亡事件,即所謂的凶宅,陳女仍買下該房,並於5月2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
陳女買屋後不久後,立刻轉手出售,於同年6月5日,以280萬元售予李姓男子,且於同年8月2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李男與鄰居聊天時,得知該屋內曾有人上吊,因陳姓女前屋主未告知他此事,李男認為權益蒙受損失,對陳女提告刑事詐欺,另提民事訴訟求償價差120萬。刑事部分,陳女已被判1年有期徒刑。
陳女應訊時仍主張不知該屋是凶宅。嘉義地院審理時,依相關人證、事證,認定陳女友隱瞞凶宅事實,參照嘉義市建築公會鑑定結果,判陳女應賠價差34萬8807元。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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