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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跨國同婚仍有差別待遇 日市議員:別把他們當潛在罪犯

圖、文/鏡週刊

台灣同性婚姻2019年5月24日起上路,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今年1月19日又擴大承認跨國同婚。(圖/鏡週刊)

▲台灣同性婚姻2019年5月24日起上路,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今年1月19日又擴大承認跨國同婚。(圖/鏡週刊)

台灣同性婚姻上路4年多,今年又陸續擴大承認跨國同婚、修法允許同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但性別社群仍直指同婚運動的未竟之路。例如中國籍(港澳除外)至今無法適用跨國同婚規定,陸委會的說法是,兩岸婚姻不分同異性,都須先在中國結婚並經許可來台完成面談才能在台登記,但遭批評,在中國承認同婚前,同性伴侶根本無法取得中國結婚證明,兩岸同性伴侶等於連結婚的資格都沒有。

此外,仍有19個特定國家,政府以擔心「假結婚」為由,規定該國籍人民須先通過面談,才能來台與台灣伴侶結婚,同樣遭性別團體批評是差別待遇。這19個特定國家包括:泰國、印尼、越南、柬埔寨、菲律賓、緬甸、印度、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孟加拉、塞內加爾、奈及利亞、喀麥隆、迦納、甘比亞、巴基斯坦、蒙古、烏克蘭。

柴口征寬(左)競選市議員期間,劉靈均(右)愛相隨,也幫忙站路口宣講、拉票。(圖/鏡週刊)
▲柴口征寬(左)競選市議員期間,劉靈均(右)愛相隨,也幫忙站路口宣講、拉票。(圖/鏡週刊)

日本愛知縣高濱市議員柴口征寬近日抵台與台籍同性伴侶劉靈均登記結婚,他接受本刊採訪表示,政府若把每個人當成潛在犯罪者,這無疑是主張「人性本惡」,更犧牲弱勢的性少數者。不過,當對照台、日性別運動進展,他不禁感嘆,日本是世界僅存、強制夫妻結婚後須「同姓氏」的國家,在父權傳統下,至今仍多是「妻從夫姓」,「連異性婚都這樣,更何況同婚!」

日本政府目前仍未承認同婚,2019年多對同性伴侶同時向5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不承認同婚是否違憲。2021年3月,札幌地院宣告不承認同婚是違憲,是全日本第一例的違憲判決;至今年6月止,日本各地方法院已陸續作出2個違憲(札幌、名古屋)、2個「違憲狀態」(東京、福岡,類似台灣的「部分違憲」)及1個不違憲判決(大阪)。

回顧台灣同婚運動進程,當年是由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宣告不承認同婚違憲,並要求立法院應在2年內修改或制定相關法律,否則同性伴侶可直接依《民法》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此後,立法院在2019年5月17 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年5月24日同性婚姻正式上路。

日本的違憲審查制度則與台灣不同,採「分散式審查」,也就是地方法院每一案的違憲審查都僅限個案當事人適用,提起訴訟的當事人須走完上訴程序,並經終審法院(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定違憲才有全面拘束力。

(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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