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檢方認定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46萬元的助理費,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也立即召開記者會反擊,認為檢方草率起訴,並表示助理都有「實質」工作,並非人頭詐領。據《自由時報》報導,前高辦陳姓法案女助理就質疑,加班費「有點少」。
▲高虹安日前開記者會辯稱「助理捐加班費哪裡錯」(資料圖)
高虹安日前在記者會中痛批檢方辦案有政治考量,強調依法依規取得助理費和加班費,反問「他們願意捐出來,請問這件事情哪裡有錯?」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曾參選民眾黨彰化縣黨代表的高辦前女助理謝寧,也曾赴調查局及偵查庭作證,相關證述內容出現在起訴書第13頁至14頁;謝寧證稱,黃惠玟任職期間,她領過兩次加班費,自身沒有去申請,是「上面決定」才知道有加班費。
報導指出,謝寧認為「辦公室的零用金,應該是委員要出,助理不可能會就餐費請款」,謝寧還提及,她選民眾黨黨代表時,高虹安答應幫她出3000元登記費用,此筆款項是從零用金支出,另外,辦公室零用金之使用原則,是要委員同意方可向零用金請款,如果不確定可否請款,黃惠玟會去問委員。而檢方依據謝寧的證詞,也認定高虹安對於零用金之使用,具有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