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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論壇MOU不給看?議員轟蔣萬安「黑箱手路」:心裡有鬼怕得罪中國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雙城論壇MOU不給看!林延鳳:蔣萬安到底擔心什麼?

▲雙城論壇MOU不給看!林延鳳:蔣萬安到底擔心什麼?

台北市長蔣萬安8月29日將赴上海出席雙城論壇,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22)日踢爆,索取預與上海簽署「合作備忘錄(MOU)」草案,但北市府不願提供,她質疑,根本是國民黨處理兩岸事務一貫的黑箱手路,「單純城市交流卻遮遮掩掩,若非蔣萬安心裡有鬼,就是深怕得罪中國。」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殷瑋表示,要求簽署前的MOU草案就要公開,既沒有這個法理,也沒有這個慣例,「若依同樣邏輯,議員恐怕會罵到民進黨自己人。」

林延鳳提到,蔣萬安在6月「大陸小組」會議上曾裁示,「有關大陸事務的索資」要建立一條鞭機制,對比現在回覆議員索資的態度,令人質疑就是有預謀的「黑箱一條鞭」,她痛批,蔣這種擠牙膏式、恣意的資訊公開,視議會監督於無物,難保到中國不會像上月去新加坡一樣搞出「失蹤行程」,根本就是國民黨處理兩岸事務一貫的「黑箱手路」!

林延鳳指出,早在7月21日披露蔣市府將於「雙城論壇」與上海簽署「北市大羽球運動交流、會展行銷及環保綠能永續交流」三項MOU草案時,她便向教育局、產業局和環保局索取文本資料以了解相關業務,惟該三局處共同請示秘書處後,以「與上海方正在洽繫協商中,其內容還須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目前尚未定稿」為由拒絕提供,而8月19日蔣萬安親自宣布出席論壇,並稱陸委會對準備簽的三份MOU草案都表示沒問題,顯已完成定稿,因此她再次索資,卻在21日以「目前尚未收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回函」再次拒絕提供,還稱「將於雙方完成簽署後公布」,形同於待事已定局後才給看。

林延鳳怒批,蔣市府過去說「未定稿不能公開」,目前該三份MOU草案已完成市府機關公文程序,並非未定稿之內部文件,怎能用「中央尚未核定」來搪塞?此外,蔣過去在議會答詢時稱「上海行程報給陸委會,陸委會同意就會公開」,如今蔣自己都親口說陸委會對三項MOU都已表示沒問題,經議員詢問卻仍不能公開,完全是自打嘴巴,可見蔣市府把兩岸交流當成自己「說了算」的禁臠,完全不管議會監督。

 林延鳳向北市府索資雙城論壇MOU。(圖/林延鳳議員辦公室提供)

 林延鳳向北市府索資雙城論壇MOU。(圖/林延鳳議員辦公室提供)

 林延鳳向北市府索資雙城論壇MOU。(圖/林延鳳議員辦公室提供)

▲ 林延鳳向北市府索資雙城論壇MOU。(圖/林延鳳議員辦公室提供)

林延鳳指出,依陸委會公布之〈內政部審查地方政府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之合作行為或締結聯盟申報須知〉,全文中非但完全沒有禁止在中央部會許可前公開之規定,規定裡還強調不得有「隱匿、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當然更應公開透明,她痛批,可見選擇「不公開」是出於蔣市府自己的恣意,絕非陸委會的硬性要求,蔣可不能再拿「低調、安全、單純」這六字當擋箭牌,甩鍋給陸委會。

林延鳳認為,單純的城市交流,卻要遮遮掩掩,若非蔣萬安自己心裡有鬼,就是深怕得罪中國,因此寧願犧牲民主國家的議會監督機制,也要將這些MOU保密到與上海簽署之最後一刻,她更引述〈臺北市政府大陸小組會議(112年第1次)會議記錄〉,蔣在會中裁示「有關大陸事務的索資或對外相關發言,應本依法行政的原則,並透過府會聯絡或發言人系統與大陸小組聯繫後,以本府一致的原則來處理相關事務,因此本府各機關應指派專人擔任大陸事務聯絡窗口,建立一條鞭機制」,如今看來不只更像有預謀的「黑箱一條鞭」,對照現任台北市大陸小組委員、上海台協會長張簡珍在中國官媒〈環球網〉呼籲蔣萬安要為台北和上海「做更大膽、更廣闊的交流」,蔣包裝在「依法行政」外衣下的「一條鞭」,根本就是對內對外、對中對台標準不一的「雙標」。

林延鳳質疑,蔣萬安從出訪日期、行程,都像擠牙膏一樣慢慢公開,目前行程還連確切時間地點都沒有,難保不會像去新加坡一樣搞出失蹤行程,如今不只見誰、談什麼都成謎,連準備簽署的MOU都不願公開,要市民們等簽了才知道,難道這就是國民黨繼馬政府簽服貿後,處理兩岸事務一貫的「黑箱手路」嗎?蔣不僅在中國擴大軍演時背棄承諾出訪,連議會監督都不願面對,台北在蔣市府帶領下,難道已不堪到連民主都向中國看齊?蔣該反省自己當初的失信,以及現在的失格。

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殷瑋提出三點回應表示:一、在兩岸與國際領域,相關條約、協定、文件內容,本就要經過雙方同意並簽署後公布,相信議員不會不知道,民進黨執政的中央政府簽訂的「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今年上半年就簽署,到了上個月才送立法院,難道議員會說,這是「黑箱」?難道會說民進黨處理內外事務都是「遮遮掩掩」、「一貫的黑箱手路」?相信絕對不會。

二、根據議員舉出的〈內政部審查地方政府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之合作行為或締結聯盟申報須知〉當中,就已經說得很清楚:地方政府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為合作行為,其中「由直轄市、縣(市)長為之,且合作行為之議題屬單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應該要「送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北市府是依規定送中央政府,議員或許可以詳細參考相關規定。

三、經北市府秘書處查找歷年紀錄後指出,在前市長柯文哲執政時期,也都是在雙城論壇MOU簽署之後,上網公布並提供資料給議員,雖然這行之有年的慣例是在議員上任之前就已建立,仍請議員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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