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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拒絕「支援」廁所 台中婦放話要當場解放還咬警

文/CTWANT

台中孫姓婦人去年向賣場借廁所未果,竟情緒失控狠咬員警,被判處拘役20日(示意圖/unsplash)

▲台中孫姓婦人去年向賣場借廁所未果,竟情緒失控狠咬員警,被判處拘役20日(示意圖/unsplash)

台中市59歲孫姓婦人去年因尿急到到一間賣場借廁所,卻遭店經理拒絕外借,沒想到孫婦竟情緒失控,還揚言要「尿在辦公室」,轄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後,竟還遭孫婦咬傷手肘。經法官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去年10月8日下午,孫婦因突然尿急,便前往西屯區一家賣場,希望借用廁所。然而,店經理表示廁所不允許外借,導致雙方產生爭執,店員遂報警處理。

台中第6分局協和派出所周姓和卓姓警員獲報後抵達現場,向孫婦解釋店家不方便外借廁所,不料孫婦突然強行闖入店內的辦公室,還放話要尿在辦公室裡,警員見狀打算制止她,並將她架離現場,孫婦竟趁亂張嘴咬住周員右手肘,造成其約直徑4公分的傷勢,孫婦當場被依妨害警方公務執行移送法辦。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審酌孫婦僅因借廁所未果而生糾紛,員警據報到場處理後,仍執意進入門市辦公室內,遭員警制止後,還張嘴咬人,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並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之執行。

法官考慮到孫婦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有可取之處,加上其今年陸續發生車禍、遭受丈夫家暴導致肋骨斷裂、入監後又不慎摔倒,其母親也罹患阿茲海默症,目前已經沒有工作收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最終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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