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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180萬、接受招待喝花酒 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服刑期間過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朱瑞皓另涉傳藝中心貪汙弊案,判刑定讞,服刑期間因故過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朱瑞皓另涉傳藝中心貪汙弊案,判刑定讞,服刑期間因故過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文化部人文司前司長朱瑞皓被控擔任司長、副司長期間,涉嫌利用承辦展覽補助款機會,向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盧欽政等人索賄,還接受招待赴泰國、越南等地旅遊。台北地檢署將朱男等一共4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不過因朱瑞皓另涉貪汙案,被判刑7年10月定讞,入獄服刑期間亡故,因此向出版商索賄部分,北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宣告追徵沒收77萬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朱瑞皓於2014年7月間至2018年7月間,涉嫌利用承辦書展補助款業務,向盧欽政、副理事長周均亮等人索賄,並使盧欽政等人順利取得文化部多件採購標案,包括在泰國、東京、越南等地辦書展案,不法獲利約77萬2885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欽政部分,以不正方式取得共計2279萬餘元文化部標案,又以不實憑證,取得文化部165萬餘元補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考量其認罪,給予緩刑4年,需交付國庫200萬元。

公會副理事長周均亮則被依違反貪汙製作條例行賄罪、刑法詐欺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應支付國庫300萬元,其餘共犯涉詐欺取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分別被判處3月至1年7月不等刑期,皆緩刑2年。

至於朱瑞皓,因另涉擔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部主任期間,向廠商索賄180萬、接受招待喝花酒,護航廠商取得標案,被最高法院判刑7年10月有期徒刑定讞,2022年7月間入獄服刑,卻在服刑期間亡故,因此判決不受理,但仍需追徵沒收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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