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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影視製作人邱瓈寬。(圖/翻攝自邱瓈寬臉書)
大咖影視製作人邱瓈寬(寬姊)的恩師裴祥泉於2015年5月過世,生前立下遺囑將2億遺產留給邱瓈寬等人,遺囑載明:「公司的帳處理完之後,剩下的分給…漢星公司員工百分之20。」由邱瓈寬擔任遺囑執行人,並與幾名員工同為受贈人,然而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卻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主張2名遺囑見證人同時也是受贈人,違反《民法》相關規定,一審日前判決遺囑無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遺囑有效。
裴祥麟主張在哥哥過世後,她與另外2名手足為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繳納等相關事宜時,經國稅局通知,才知哥哥在過世前幾個月有立下遺囑,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然而謝姓、陳姓見證人為漢星公司員工,同時也是遺囑載明的接受遺贈對象,依《民法》規定,受贈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因此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應為無效。
然而高院認為陳姓、謝姓見證人於遺囑製作時,確為漢星公司員工,不過解釋當事人所立遺囑的真意,應以當時事實及其他證據資料為判斷標準,不能拘泥字面或截取書據內容,此案依據相關事證,同樣姓謝的第3名見證人當時已提醒裴祥泉「被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為見證人」陳姓、謝姓見證人隨即喊「不要遺贈」,裴祥泉則執意說:「不要就不要。」然後繼續完成遺囑。
因此,高院認為裴祥泉於製作系爭遺囑時,遺贈對象不包含陳姓、謝姓見證人,這才是他的真意,因為裴祥泉不可能明知2人不能兼任見證人、受贈人,卻還執意這樣做。高院認定裴祥泉立遺囑時,為求遺囑能有效並依照他的意願分配遺產,已將陳姓、謝姓見證人排除受遺贈者之外,不宜無視裴祥泉在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的心願,導致遺產全由弟妹等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才改判遺囑有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