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藝人陳盈潔赴北檢報到入監服刑,許常德一路陪伴。(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資深女藝人陳盈潔,先前因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遭判3年2月徒刑定讞,23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報到,隨即進入桃園女監服刑;據了解,陳盈潔持有醫院開的阿茲海默症診斷證明書,10日內監所醫師如認定她欠缺辨識能力,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所方可以拒收;超過10日後,陳盈潔只能爭取保外就醫。
檢警調查,2011年間,陳盈潔偕同胞姊陳乃嘉,一起前往邱姓友人住家借錢,並以個人名義簽下1張280萬元的本票,藉以做為借款擔保,邱男為了確保還款,進而要求陳乃嘉以妹妹名字簽下本票,充當共同發票人,後來陳盈潔未能還清欠款,邱男遂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她,最終陳盈潔被判3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本月22日,陳盈潔律師向北檢聲請暫緩執行,因未出具任何證明遭到駁回,隔日陳盈潔在家人及許常德陪同下前往北檢報到,並出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內容提及陳盈潔罹患阿茲海默症,日常生活需要旁人協助;檢方認為,陳盈潔尚能自行走路,儘管對答較為緩慢,仍可辨識正確語意,亦無其他證據可達停止執行標準,因此決定繼續執行發監。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3條規定,陳盈潔進入桃園女監後,應該進行健康檢查,倘若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所方應拒絕收監;除此之外,檢查未能在當日完成者,監獄得以暫時收容,但檢查時間不得超過10日。
目前桃園女監仍在評估陳盈潔病情,是否達到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之程度,倘若10日內決議拒絕收監,北檢就要派法警前去帶人,並將陳盈潔責付給家屬,命其每3個月出具1次診斷證明,評估陳盈潔病情是否好轉,可達發監執行之程度。
如果陳盈潔確定成為桃園女監新生,接下來只剩保外就醫的機會,陳盈潔服刑期間必須定期就診,假設病情沒有好轉,甚至開始變壞,監所醫師評估無法診治,可依《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3條,向監獄請求保外就醫。
▲陳盈潔在2名法警攙扶下坐上囚車前往女子監獄。(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