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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夫過世妻開戰公公「剩下的財產都我的」法官「這理由」光速打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金女在丈夫罹病期間不聞問又長期不在國內,法官因此駁回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主張。(圖/記者呂品逸攝)

▲金女在丈夫罹病期間不聞問又長期不在國內,法官因此駁回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主張。(圖/記者呂品逸攝)

屏東劉姓男子因罹癌過世,330萬遺產全留給父親,但此舉卻引起金姓妻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屏東地院審理後發現,劉男罹癌期間均由父親照顧並負擔醫療費用,金女長年離家完全不聞問,因此將金女聲請駁回,該筆遺產全歸劉父所有。

判決指出,劉男與金女在1994年結婚,但2019年間開始出側中大腦動脈梗塞、胰臟腫瘤惡性及骨轉移、血尿、肺炎等多重病變入院治療,但卻在出院一個月後死亡;劉男亡故後,金女卻發現丈夫下的財產均出現大額轉帳紀錄,而且丈夫死前將220萬元轉給劉父,主張剩下的110萬應由她繼承,因此提告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案經法院審理後,劉父表示,兒子生前因患病長期臥床,也因此積欠了很多醫療費、看護費等費用,債務高漲,這些費用都是由他先行墊付,而且媳婦並沒有善盡照顧責任;此外,劉父也出示兒子所簽的「財產託付同意書」,表示兒子在該同意書表明,身後所有的存款由他保管,扣除必要費用後其餘作為養老金。

而這張同意書在簽名當下,其母也在場,指出兒子的手雖不斷發抖但意識清楚,還是努力簽下自己名字,當時還開玩笑「簽得那麼爛」,對於這個決定並沒有反對;法官也進一步發現,金女在2014到2019年間都步在台灣,對丈夫完全不聞不問,更沒有到安養中心探視,更遑論給予丈夫生活照顧,因此法官採信劉父說法,將金女的聲請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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