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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疑「違設停車場」!承租人慘了 新北市府開罰6萬元

前立委黃國昌持有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設有停車場,由於未在限期內改善,新北市府今(28)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土地承租人新台幣6萬元罰鍰。包含交通局在內,市府已開罰7.2萬元罰鍰。

黃國昌持有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設有停車場,由於未在限期內改善,新北市政府28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土地承租人新台幣6萬元罰鍰。(圖/中央社)

▲黃國昌持有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設有停車場,由於未在限期內改善,新北市政府28日依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土地承租人新台幣6萬元罰鍰。(圖/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表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另有媒體報導,土地承租人指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

新北市府交通局表示,由於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但「保護區」土地有申設必要。

交通局表示,日前發文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由於逾期仍未提出停車場申請許可,交通局已於7月31日與8月24日2度稽查時,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各3000元與9000元罰鍰,且持續要求15天內限期改正與列管稽查,最高可開罰到1萬5000元;並續由城鄉局依法處置。

城鄉局已於7月21日發函並於7月27日完成送達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也就是8月27日前限期改善。

新北市府今日說,上午邀交通局、農業局與城鄉局至現場稽查,仍沒有具體改善作為,因此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裁處違規行為人(承租者)6萬元罰鍰,同時繼續要求1個月內改善,否則可再開罰9萬;以此類推,最高可罰到30萬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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