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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建華家人出事了!所長哥哥頻衝同間夜店惹議 店家5點聲明控非法搜索

圖、文/鏡週刊

「霍建華哥哥」霍建元(右)日前臨檢夜店起了爭議。(圖/翻攝自Pawnshop臉書)

▲「霍建華哥哥」霍建元(右)日前臨檢夜店起了爭議。(圖/翻攝自Pawnshop臉書)

「霍建華哥哥」霍建元是北市安和派出所的所長,遭疑短時間多次臨檢同間夜店,對此他受訪並作解釋,不過仍遭名律師李菁琪先質疑「擾民」並問:「沒有妨礙業者做生意嗎?」最新進度該間夜店也發了3項內含5點的律師聲明反擊了。

聲明全文如下:

律師聲明稿

謹代本所當事人有典有限公司(即Pawnshop Taipei)於民國112年8月27日遭安和路派出所警員非法搜索及拘提乙事,發表下列聲明:

一、本件係依本所當事人有典有限公司(即Pawnshop Taipei)委任意旨辦理,合先陳明。

二、茲據當事人委稱:「

(一) 緣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2年5月起,多次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下稱安和路派出所)警員於本公司營業時間進行臨檢,迄今已多達12次(日期分別為5/5、5/26、6/2、6/10、6/16、6/30、7/14、7/21、8/12、8/19、8/26、8/27),已實際影響消費者之體驗及本公司之營運。惟基於本公司堅守『Pawnshop無違禁藥品』之一貫立場,本公司除自主設有嚴格之安檢(嚴禁消費者攜帶非法違禁藥品、無醫師開立之處方籤藥物、液體類物品、酒類、具攻擊性之物品、辣椒水、食物,並要求消費者於進場時拿下帽子、將包包、襪子、口袋翻開、取出口袋內所有物品供本公司確認,並對於不法人士設有黑名單制度),亦全力支持警察合法執行勤務,故本公司雖受有營業損失,仍自始配合安和路派出所警員於本公司進行臨檢。

(二)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之規定,臨檢以『具合理懷疑』為發動之門檻,且以查明被臨檢人之身分為原則。惟查,安和路派出所所長於112年8月26日於本公司進行臨檢後,於未查有任何不法之情形下,當場向本公司及負責人張鈞皓恫嚇:『我箱根之夜我來喔,我沒有故意阿,你繼續拍、你繼續拍,沒有關係,我明天箱根之夜一定來,盡量拍,我很帥沒關係,我明天箱根之夜我一定來,跟各位預告吼,我箱根之夜一定來,如果大家喜歡參加箱根之夜的人,就等著我們警方來,我絕對是三點半以後才會來,我們等著,我們大家都等著,張鈞皓你等著,我明天箱根之夜一定來。』等語(參影片檔),預告其必定會於隔日(即同年月27日)本公司舉辦之主題活動『箱根之夜』到場進行臨檢,顯不具備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所訂得進行臨檢之事由及『具合理懷疑』之門檻,其所為之臨檢違法甚明。

(三) 再者,安和路派出所警員於112年8月27日假借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於未提出搜索票,亦未經本公司同意搜索之情形下,逕自於本公司營業時間內為非法之搜索,並將本公司內之物品翻箱倒櫃,嚴重影響本公司當日之營業。更於本公司負責人短暫離開之際,安和路派出所警員突然聲稱尋獲不明粉末殘渣袋,並表示『疑似』為卡西酮殘渣,當場於無拘票,亦無現行犯之情形下,違法將本公司員工帶至安和路派出所製作筆錄,安和路派出所警員當日之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及財產權等權利,本公司對於前開非法濫權之行為深感遺憾,亦對於各種形式之國家暴力予以譴責。

(四) 另針對特定媒體對於本公司之報導,有誤導及不實之處,特澄清如下:

1. 特定媒體報導於111年9月間有消費者於本公司吸毒於店內暴斃乙事,該名消費者於進入本公司消費時,本公司員工立即發現該消費者出現身體不適之情形,因此先向其友人詢問該名消費者之身體狀況,其友人僅表示該消費者係因飲酒較多所致,惟本公司員工觀察該消費者身體狀況後,堅持撥打119,並將該消費者送醫救治,當日亦有向檢調單位說明於本店之經過,檢調單位於事後並未認定本公司涉有不法。

2. 特定媒體報導於112年7月間於本公司查獲通緝犯,並搜出三級毒品乙事,本公司並無能力查證消費者是否為通緝犯,且該名消費者遭通緝之原因與毒品案件無涉,而當日警員進行臨檢時,本公司已先停止安檢程序,該名消費者才攜帶其個人包包進入場內而遭查獲,故此顯係該消費者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涉,不應汙名化本公司,並誤導公眾本公司涉有不法。

(五) 最後,本公司重申『Pawnshop無違禁藥品』之立場,對於部分消費者個人不守法之行為強烈譴責,並自始與執法單位站在同一陣線,希冀能給予消費者一個開心享受音樂的藝文場所。然而我國應為法治國家,執法單位所為之任何執法行為均應符合法律規定,公權力發動之目的及手段都不得逾越法律之要求。本公司自成立以來兢兢業業,堅持提供優質之音樂環境,並挺過疫情之衝擊,原以為可恢復正常營運,現卻屢遭特定單位無理由頻繁臨檢,於未查本公司涉有不法之情形下,假借臨檢之名,為違法搜索及拘提之實,已嚴重影響消費者之體驗、員工之人身自由及本公司之營運,實迫於無奈,特委請 貴大律師發函聲明,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等語前來。

三、經查,本律師審酌本所當事人所提供之相關資訊,經核並無不實,敬請查照。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理垣法律事務所

羅健瑋律師

林楷傑律師

何子豪律師

彭之麟律師

夜店所發的反擊律師聲明。(圖/翻攝自Pawnshop臉書)

▲夜店所發的反擊律師聲明。(圖/翻攝自Pawnshop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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