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警方根據民眾檢舉,對壓車過彎少年開罰。示意圖。(圖/翻攝「TCPB局長室」臉書)
台中市徐姓少年騎重機到豐原公老坪山路「壓車過彎」遭民眾檢舉,警方開罰6000元。徐少不服提行政訴訟,還反控警方攔查違法。台中地院審結,認為警方是接獲民眾檢舉,又發現他壓車才攔查,符合警察職權法規定。監視器也可看出,徐少過彎排氣管緊貼地面,極易失控打滑,開罰有理,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徐姓少年111年8月5日下午騎機車上豐原公老坪,在水源路坪頂巷因壓車過彎遭民眾檢舉。警方隨後將他攔下後發現他無照駕駛,開單告發後,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裁罰6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徐少不服提行政訴訟,他向法官表示,與檢舉民眾不認識,自己也戴全罩安全帽,如何分辨他未成年?他認為當時沒有違規,警察根本是違法攔查,監視器畫面有個資法保護,用來取締交通違規於法有違。
他還說,當時他沒有騎車動作、沒有違規就被警察盤查,警方才知道他無照,密錄器也沒拍到違規。警察事後為了讓取締合法才擷取監視器畫面,藉此主觀認定她違規作為盤查理由,讓人無法信服。
台中市交通裁決處則說,徐少遭檢舉在山道上模仿職業競賽賽車壓車過彎,車體異常傾斜,排氣管緊貼地面。警方合理懷疑該車有發生危害可能,才會攔查。本件是徐少提行政救濟,警方才調監視器還原過程。
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當天經民眾告知徐少未成年壓車,攔查確認無照立刻開單。監視器也拍下徐確實有壓車過彎行為,可知警方先發現徐壓車才攔查。另外,徐少壓車過彎極易失控打滑,警方認定是「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才攔停,符合警執法規定。
法官認為,徐少騎車於公共道路上,隱私權保障程度較低,警方利用路口監視器作為取締方法,未違反比例原則,符合個資法規定,認定徐男無理由,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