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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公部門生成式AI指引」 禁用於高機密文件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面對生成式人工智慧(AI)快速發展,例如ChatGPT,恐造成對資安的影響,行政院會(31)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開放公務部門使用生成式AI,但不得用於高機密文件,且須由業務承辦人做最終判斷,藉以增進效率也保有機密性、專業性。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時指出,本指引提出現階段各行政機關使用生成式AI的基本原則,有助於促進各機關對生成式AI有一致認知及正確的使用,值得肯定。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國科會提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指引共10點,揭示各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的態度,以及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

陳建仁表示,但面對瞬息萬變的AI發展,AI法制規範仍需與時俱進,請國科會持續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滾動修正本指引,另請國科會依照程序簽核,函頒本指引供各機關參考。後續也請各部會視業務需要,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並請數位部帶頭建立相關規範及教育訓練機制,促進政府在運用AI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時,也能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的態度,並保有自主思維及創造力,使民眾對政府施政更加信任。

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共計十點如下:

一、為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三、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前項所稱機密文書,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之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四、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須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方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之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之唯一依據。

六、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

七、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八、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九、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使用生成式AI,得準用本參考指引。

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得參照本參考指引,訂定各該機關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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