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花蓮監獄受刑人依據法務部函釋提出訴訟。(圖/資料畫面)
花蓮監獄一名陳姓受刑人因每月勞作僅領到數百元,他依據法務部函釋建議受刑人每月生活所需為3000元為由興訟,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判陳男勝訴。法務部認為如本案依此確定,國庫一年將增10億元負擔,最終恐由全民買單,已請矯正署協助花監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部分受刑人因欠債、賠償等情被強制執行財產,若勞作金被扣到一毛不剩,在監無法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故函釋對受刑人強制執行,要酌留一些生活費用,建議每月為三千元。
花蓮監獄一名陳姓受刑人主張,服刑期間有兩個月因生病、參加社團活動等情事,勞作金僅拿到194元及325元,他認為所得無法維持生活、法務部函釋等為由,要求獄方因補足至每月3000元基本勞動所得。
花監則指出,受刑人接受勞作是公法上的矯治義務,非勞基法的雇用關係,且監所提供衣食等各項生活照顧,對經濟困難者,甚至還提供生活必需品,主張陳男請求不合理。
花蓮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受刑人報酬與勞動顯不相當,所得過低不僅是剝削壓榨,也是對人格尊嚴的貶低侮辱,另法務部函釋勞作金要三千元,受刑人才能維持基本人性尊嚴及生存權,依此判給付陳男勝訴,應補予他2個月、共六千元勞作金。
法務部指出,如本案依此確定,國庫一年將增加10億元負擔,這筆費用恐由全民買單,已請矯正署協助花監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