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資料照
撰文/羅賓
日前內湖4歲女童遭隨機砍殺的不幸案件,讓整個台灣社會又驚又怒,大量怒火中燒的民眾前往地檢署,趁著移送時突破警方人牆,包圍痛打王姓嫌犯。這段王嫌被打的影片曝光後,吸引大量網友按讚分享,讓許多人盛讚「打得好」、「乎他死」,一時之間這些毆打嫌犯的群眾,彷彿成為全民英雄。
昨日晚間,台南又驚傳12歲女童遭割脖的案件,只見人都還沒落網,就已經有上百人包圍警局,揚言要給嫌犯好看。然而釐清案情後得知,是女孩母親與前男友的感情糾紛,嫌犯拉扯中不慎劃傷女童,並非如同網路爆料是隨機殺人。對此警方也無奈表示,這群人寧可相信爆料公社的胡亂爆料,還包圍警局,這樣的行為只會拖慢警方偵辦進度。
這樣的現象帶給人們一個警訊,內湖女童慘案的發生,讓人人惶恐不安悲憤交加,也讓台灣社會上「嗜血正義」當道,在大量網友民眾的鼓勵,以及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出現許多「私法英雄」,彷彿包圍警局、毆打嫌犯是一件很正當且值得讚許的事。
但這樣的行為,真的是英雄的表現嗎?
毆打已經上銬的罪犯,算什麼英雄?
假如在路上看到隨機殺人犯正在拿著菜刀亂砍亂殺,還勇敢上前制伏兇手,這樣的人完全可以英雄稱之,然而現在這些「英雄」毆打的對象,是已經被捕、失去攻擊能力的階下囚,甚至連基本的閃躲自衛能力都沒有,只能任憑群眾發洩憤怒,讓大大小小的拳頭落在他身上。
就算嫌犯真的是罪有應得,台灣還是法治國家,怎麼說也應該交由司法判定他的罪,並給予應有的懲罰。
不搞清楚情況,僅憑衝動就包圍警局,算什麼英雄?
台南12歲女童的案件中,許多人選擇相信網路上的不實爆料,以為又是隨機砍人,加上前兩天王嫌被毆事件的鼓舞之下,想成為英雄的人們乾脆包圍警局要警察交人,事後證明其實烏龍一場,整起事件根本不是隨機殺人案,人甚至還沒抓到。
試問,假如當時犯案男子已經落網,三、四百人突然衝上去,不明就裡朝他身上一陣猛打,這名嫌犯很可能當場就慘死在亂拳之下,釀成悲劇。那麼這些「英雄」還是英雄嗎?
整體而言,當發生時慘案時,人們讓心中的恐懼與憤怒掩蓋了理智,不經大腦判斷資訊真實性,就貿然挑選最簡單、粗暴事情來做,數百人去圍攻一個已經遭到逮捕,無法反擊甚至無法閃躲的罪犯,這樣的行為非但不是英雄,恰巧正是弱者的表現。
民眾用激情造就「英雄」,卻沒想過如何把權力收回來
包圍警局、毆打嫌犯的行為,不僅是傷害人權,更是在踐踏司法。當社會與媒體在刑事案件發生時,對挑戰公權力的人大加讚揚,甚至鼓勵使用私刑,街上只會出現越來越多自以為正義的「英雄」。民氣賦予「英雄」施暴的力量,但激情過後,有誰能夠控制他們的行為與尺度?最終將導致社會秩序崩壞,引火燒身。
換個角度想,假如每次只要出現疑似隨機殺人犯,群眾就包圍警局,將犯人打個半死,那國家何須警察?何需法官?發生犯罪時就由網友審判,由這些「英雄」執法即可。試想,這樣的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