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黃格格至今仍無悔意,仍想靠著爭取交保的機會呼吸自由的空氣。(圖/翻攝畫面)
高雄城中城大火導致46人死亡、43人分受輕重傷,日前二審結果出爐,縱火犯黃格格判處無期徒刑,由於她在落網後被羈押至今已將近2年,沒想到竟聲請「無保限制住居」,由於顧慮到她仍有逃亡之虞,因此遭到高雄高分院駁回。
回顧慘案,2021年10月14日凌晨2點多,位於鹽埕區府北路的「城中城」大樓突傳火警,由於起火點在1樓的房間,當時黃格格與男友口角後不久,將尚未熄滅的蚊香灰燼隨手倒入垃圾桶內,先是引燃房內的沙發,緊接著再延燒到機車停車處,機車當場爆炸擴大火勢,再加上城中城大樓因為年久失修,各項消防設備均不完善,火勢當場一發不可收拾,最後高雄市消防局幾乎傾盡所有警消搶救,才在10個多小時將火勢撲滅,後續就發現有46位住戶因此死亡,43人因此輕重傷。
檢方後來偵查終結,依殺人、公共危險起訴黃格格,並具體求處死刑,高雄地院在審理後後仍依過失致死罪和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檢方不服,黃格格也不服均提上訴,高雄高分院於是在日前改依殺人和放火罪論處,但仍維持無期徒刑,該案目前已進入最高法院進行審理中。
黃格格目前主張,由於他被逮捕後遭到羈押至今已快2年,也做了無罪答辯,希望法官能讓她交保,並限制住居;只不過合議庭審酌,黃格格犯下的放火、殺人重罪,對社會危害重大且涉案情節也重大,而且殺人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甚至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後仍有逃亡之虞,因此駁回聲請,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