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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車教士」網路公審警察9網友留言罵垃圾  法官全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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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涉及網路發言侮辱警員的案件。根據法官的判決,陳姓男子和其他9人的網路發言被認定為公然侮辱罪,並判處10日拘役。文章提到陳男在臉書上轉貼了一段影片,顯示警員在處理重型機車違規的情況下,陳男將警員稱為「劣警」。其他9名網友也在留言中對警員進行侮辱性評論。法官認為即使如此,陳男的言論並未指名道姓,但因為標註了太平派出所員警並拍到警員的清晰臉部,因此成立了公然侮辱罪。陳男和其他8人都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就我的觀點來說,陳男和其他人的言論確實具有侮辱性,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需要根據法律的定義和具體情境來判斷。在這個案件中,雖然陳男的發言未指名道姓,但是他的標註和影片中的警員面貌仍然可以讓人聯想到特定的警員身上,因此被判定為公然侮辱罪。值得注意的是,公然侮辱罪是一項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309條,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然而,在這個案件中,法官判定了較輕的刑罰,即10日拘役,並且刑期可以易科罰金。 此外,文章中也提到了一些人對這起案件的評論。有人認為這是公權力的迫害,認為人民是弱勢的一方,且事後證明該張罰單是無效罰單。另外,也有人認為言論涉及公共事務評論,希望警員執行公務時能進行改正。這些評論反映了一些民眾對於警察執法過程和公權力行使的不滿和質疑。 綜合而言,這起案件涉及到網路言論侮辱警員的情況,法官根據相關法律判決了10日拘役的刑罰。然而,一些人對此案件表示質疑,認為這是公權力的迫害,並希望警員能改進執法方式。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贊成這些網路侮辱言論,但也認為執法機關在執行公務時應該保持專業和公正,以維護公眾信任。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涉及網路發言侮辱警員的案件。根據法官的判決,陳姓男子和其他9人的網路發言被認定為公然侮辱罪,並判處10日拘役。文章提到陳男在臉書上轉貼了一段影片,顯示警員在處理重型機車違規的情況下,陳男將警員稱為「劣警」。其他9名網友也在留言中對警員進行侮辱性評論。法官認為即使如此,陳男的言論並未指名道姓,但因為標註了太平派出所員警並拍到警員的清晰臉部,因此成立了公然侮辱罪。陳男和其他8人都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就我的觀點來說,陳男和其他人的言論確實具有侮辱性,但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需要根據法律的定義和具體情境來判斷。在這個案件中,雖然陳男的發言未指名道姓,但是他的標註和影片中的警員面貌仍然可以讓人聯想到特定的警員身上,因此被判定為公然侮辱罪。值得注意的是,公然侮辱罪是一項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309條,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然而,在這個案件中,法官判定了較輕的刑罰,即10日拘役,並且刑期可以易科罰金。 此外,文章中也提到了一些人對這起案件的評論。有人認為這是公權力的迫害,認為人民是弱勢的一方,且事後證明該張罰單是無效罰單。另外,也有人認為言論涉及公共事務評論,希望警員執行公務時能進行改正。這些評論反映了一些民眾對於警察執法過程和公權力行使的不滿和質疑。 綜合而言,這起案件涉及到網路言論侮辱警員的情況,法官根據相關法律判決了10日拘役的刑罰。然而,一些人對此案件表示質疑,認為這是公權力的迫害,並希望警員能改進執法方式。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贊成這些網路侮辱言論,但也認為執法機關在執行公務時應該保持專業和公正,以維護公眾信任。

問答

Q1: 陳姓男子因經營臉書粉專「重車日誌-教士」而被起訴的原因是什麼? a) 違反網路犯罪法 b) 侮辱警員 c) 散布虛假資訊 d) 違反臉書社群守則 正確答案:b) 侮辱警員 Q2: 台中高分院對陳等10人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a) 判決無罪 b) 10日拘役 c) 針對人民被欺壓的事撻伐 d) 籠銷罰單 正確答案:b) 10日拘役 Q3: 陳男在臉書分享影片並引起許多網友留言跟罵的行為被判定的罪名是什麼? a) 侵犯隱私 b) 公然侮辱罪 c) 煽動他人仇恨 d) 不實言論 正確答案:b) 公然侮辱罪

Q1: 陳姓男子因經營臉書粉專「重車日誌-教士」而被起訴的原因是什麼? a) 違反網路犯罪法 b) 侮辱警員 c) 散布虛假資訊 d) 違反臉書社群守則 正確答案:b) 侮辱警員 Q2: 台中高分院對陳等10人的判決結果是什麼? a) 判決無罪 b) 10日拘役 c) 針對人民被欺壓的事撻伐 d) 籠銷罰單 正確答案:b) 10日拘役 Q3: 陳男在臉書分享影片並引起許多網友留言跟罵的行為被判定的罪名是什麼? a) 侵犯隱私 b) 公然侮辱罪 c) 煽動他人仇恨 d) 不實言論 正確答案:b) 公然侮辱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陳姓網紅自稱教士,在重機界小有名氣。(圖/翻攝臉書「重車日誌-教士」)

▲陳姓網紅自稱教士,在重機界小有名氣。(圖/翻攝臉書「重車日誌-教士」)

經營臉書粉專「重車日誌-教士」的陳姓男子,不滿蔡姓警員取締騎乘重型機車的友人,將取締過程影片分享臉書,還稱「劣警」,9名網友留言跟罵說「下西下井」、「拉雞」、「垃圾」。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陳等10人網路發言、留言已構成侮辱非善意,維持原判依公然侮辱罪分判10日拘役;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09年12月27日,陳姓男子收到鄭姓友人傳給他的影片,內容為鄭騎重型機車遭太平警分局蔡姓警員攔檢、開罰的過程。陳男竟將影片PO到自己的臉書粉專「重車日誌-教士」,以「請大家盡量分享讓車圈看見台中市的劣警的模樣」。

影片一出,包括蔡姓、高姓、朱姓等9名網友也在下方留言說,「這警察ㄧ整個剛嗑完的樣子」、「不要領納稅錢幹這下西下井的事」、「我是你兒子都感到羞恥」、「拉雞基層」、「最G8的廢X警察」、「無能警擾民」、「垃圾警察」。蔡員得知後,對陳等10人提告。

其他人也說,這是公權力的迫害,相較執法人員,人民是弱勢的一方,且事後證明該張罰單是無效罰單,是針對人民被欺負的事撻伐。還有人稱,言論涉及公共事務評論,是希望警員執行公務可改正等。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轉貼影片雖未對警員指名道姓,但已標註太平派出所員警,影片也拍到警員清晰側臉。縱使對可受公評事評論,卻以公然侮辱方式為之,各依公然侮辱罪判均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陳和其他8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法官認為,陳等人雖辯稱是就警員開單可受公評一事評論,然現今網路發達,各種「意見」充斥網路,更應責以行為人較重的「善意義務」,在網路上謹慎發言,否則就會有「眾口鑠金」、「千夫所指」現象。

法官說,陳男以「請大家盡情的分享讓車圈看見台中市的劣警的模樣」開頭,以劣警稱呼已有侮辱之意,其餘人也是用貶低他人粗鄙言詞,均非以善意發表言論,認為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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