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陳姓網紅自稱教士,在重機界小有名氣。(圖/翻攝臉書「重車日誌-教士」)
經營臉書粉專「重車日誌-教士」的陳姓男子,不滿蔡姓警員取締騎乘重型機車的友人,將取締過程影片分享臉書,還稱「劣警」,9名網友留言跟罵說「下西下井」、「拉雞」、「垃圾」。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陳等10人網路發言、留言已構成侮辱非善意,維持原判依公然侮辱罪分判10日拘役;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109年12月27日,陳姓男子收到鄭姓友人傳給他的影片,內容為鄭騎重型機車遭太平警分局蔡姓警員攔檢、開罰的過程。陳男竟將影片PO到自己的臉書粉專「重車日誌-教士」,以「請大家盡量分享讓車圈看見台中市的劣警的模樣」。
影片一出,包括蔡姓、高姓、朱姓等9名網友也在下方留言說,「這警察ㄧ整個剛嗑完的樣子」、「不要領納稅錢幹這下西下井的事」、「我是你兒子都感到羞恥」、「拉雞基層」、「最G8的廢X警察」、「無能警擾民」、「垃圾警察」。蔡員得知後,對陳等10人提告。
其他人也說,這是公權力的迫害,相較執法人員,人民是弱勢的一方,且事後證明該張罰單是無效罰單,是針對人民被欺負的事撻伐。還有人稱,言論涉及公共事務評論,是希望警員執行公務可改正等。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轉貼影片雖未對警員指名道姓,但已標註太平派出所員警,影片也拍到警員清晰側臉。縱使對可受公評事評論,卻以公然侮辱方式為之,各依公然侮辱罪判均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陳和其他8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法官認為,陳等人雖辯稱是就警員開單可受公評一事評論,然現今網路發達,各種「意見」充斥網路,更應責以行為人較重的「善意義務」,在網路上謹慎發言,否則就會有「眾口鑠金」、「千夫所指」現象。
法官說,陳男以「請大家盡情的分享讓車圈看見台中市的劣警的模樣」開頭,以劣警稱呼已有侮辱之意,其餘人也是用貶低他人粗鄙言詞,均非以善意發表言論,認為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