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賭博電玩機台。(示意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朱姓員警為了充績效,涉嫌與賭博電玩業者勾結,由業者提供機台及人頭(現場負責人)讓他取締賺績效,東窗事發後朱男遭檢方起訴;一審朱男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2年,二審因朱男認罪,改判刑1年6月、緩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朱男因在另案緩刑期間再犯此案,不符緩刑要件,自為判決撤銷緩刑,朱男被判刑1年6月定讞,確定要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2010年至2012年間,朱男在桃園八德警分局四維派出所擔任警員,他為了達成取締賭博電玩績效,因此與轄區內賭博電玩業者合作,由業者提供賭博電玩機台放置在便利商店內、以及臨時充當店員的人頭,雙方敲定好時間後,由朱男前往超商取締。
據統計,朱男在2010年10月、2011年1月、2012年1月間,3次前往便利商店取締賭博電玩,並帶回充當賭客和負責人的人頭,完成筆錄製作,並向分局申請績效,不法被揭發後,朱男遭檢方提起公訴。朱男另咬出是分局行政組長官授意他做此事,經法院審理,該名組長獲判無罪確定,因該組長因此案曾被羈押117天,已獲判賠58萬餘元。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朱男犯下偽造文書等罪,判刑2年。二審朱男認罪,高院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需於判決確定後,繳交80萬元給與公庫。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朱男緩刑期間被查出另外犯下相同的案件,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撤銷緩刑,改判朱男有期徒刑1年6月定讞,朱男須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