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家珩、徐湘芸、鄭翔仁/新北報導
▲婦人請律師代筆遺囑,要把3千萬的祖產留給孫子。
新北市一名老婦人辭世之前請律師代筆遺囑,要把3千萬的祖產留給自己的孫子,當下有兩位通過高考的實習律師擔任見證人,但最後卻因為代筆律師,沒有讓婦人親筆簽名或是蓋手印,而是用蓋印章的方式,導致家屬辦理遺產時,被國稅局告知遺囑無效,氣得對當時協助代筆遺囑的律師求償,但截稿前遭控律師皆未回應。
代筆律師:「房子要給2個孫子。」
已逝婦人:「對,要給2個孫子。」
阿嬤撐著最後一口氣,也要替寶貝孫子們留遺產。
▲家屬辦理遺產時,被國稅局告知遺囑無效。
代筆律師:「妳可以簽名嗎?還是妳用印章?」
已逝婦人:「我不會(簽名)。」
代筆律師:「好,那妳用印章。」
明明在律師陪同下蓋了章,卻因為少了這個動作,遺囑無效。
婦人兒子:「我們到國稅局的時候,國稅局說不會過,沒蓋手印也沒簽名,所以國稅局他不會給你過。」
▲國稅局認定沒有親自簽名,因此無效駁回。
家屬無法理解,指控當初找律師就是要確保遺囑有效,但國稅局認定沒有親自簽名,因此無效駁回。
婦人兒子:「我們有問律師這(遺囑)要簽名嗎,他說不用,要蓋手印嗎,說不用。」
▲不論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立遺囑人得親自簽名才算數。
82歲的阿嬤不識字,花了2萬5千元代筆遺囑,要將千萬老宅給孫子繼承,當天除了代筆律師外,還有2名實習律師擔任見證人,3人都有通過律師高考,但遺囑上只有蓋章、沒有簽名,更沒有手印,因此整份不具法律效力。
現案委任律師黃啟倫:「(遺囑)應親自簽名,在萬不得已的狀況下,另外可以用按捺指印的方式代替簽名,而不得以蓋用印章的方式代替之。」
根據民法規定,不論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一定要紙本手寫,立遺囑人得親自簽名才算數,除非特殊情況才能蓋手印代替,截稿前,當時的代筆律師打電話和傳訊息皆未回應,沒想到請了律師還3位陪同在場,遺囑卻成了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