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因高齡自願繳回駕照,2年後騎車上路不幸撞死人。(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考量自己年事已高,主動繳回註銷駕照,豈料,卻於去年騎車行經安定區178線某路段時貿然左轉,導致張姓、洪姓騎士閃躲不及發生碰撞倒地,張女送醫後宣告不治;台南地院經審理後,認為林男無照駕駛,又疏於注意路況導致車禍發生,實有不該,但考量林男在第一時間自首,且已賠償125萬元與被害人張女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1月,林男因為高齡自願繳回註銷駕照,但林男仍於2022年9月騎車外出,並於安定區178線某路段,貿然左轉,撞上直行騎士張女再波及林姓騎士,三人撞成一團,隨後被警消送醫救治,其中張女因頭部外傷合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嚴重腦腫脹合併中樞神經衰竭、左側顴骨骨折、左側上頷骨骨折等,經搶救後仍傷重不治,洪男部分則右膝、右踝及右肘挫傷等傷害。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自知無照卻仍騎車上路,又疏未注意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肇致交通事故發生因而使張女死亡,對其家屬傷害重大,行為實有不該;但法官考量,林男案發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張女家屬125萬元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應已知警惕,依過失致死罪判其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