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李姓女子遭檢舉未禮讓行人,但照片上不見行人,申訴後警撤銷罰單。(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日前收到一張罰單,違規項目為《未禮讓行人》,但所附上的照片卻沒有看見任何行人,李女認為證據力不足,提出申訴;左營分局進一步勘驗檢舉影片後,確認無行人入鏡,違規事實證據尚有爭議,主動辦理撤單程序。
李姓女子於上個月14日駕車行經左營區博愛二路與至聖路口疑似未禮讓行人,新莊派出所接獲民眾檢舉後,遂依法逕行舉發。李女收到罰單,被以「汽行經人行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元,但仔細檢視罰單檢附的照片,發現「見車不見人」,根本沒有看到行人身影。
李女認為其照片證據力不足,因而於本月18日下午1時許,至新莊所查看檢舉影像,雖未見畫面上有行人,惟員警仍當場向違規人說明,影像為行人所拍攝;全案經左營分局交通組複核後,認定影片中行人未入鏡,違規事實證據尚有爭議,主動辦理撤單程序,並將進一步向當事人說明、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