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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無罪竟利用「閱卷」取得個資!PO網公審原告 判4月有期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易男挨告性侵獲判無罪後,心有不甘,竟將原告個資PO網公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易男挨告性侵獲判無罪後,心有不甘,竟將原告個資PO網公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易姓情色攝影師因性侵案獲判無罪後,竟利用訴訟時,透過閱卷獲悉對方的個人資料,PO上網「公審」挨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易男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且涉犯公然侮辱,依法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易男被告性侵獲判無罪確定後,仍心有不甘,將訴訟期間閱卷時獲得的原告個資,包括家庭狀況、性生活、心理治療會談紀錄、照片等,於2022年9月間,透過Instergrame(IG)發限時動態公開,讓網友公審,並以「噁女」等語,辱罵原告。原告不堪受辱,對易男提告公然侮辱等罪,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件審理期間,易男自白犯罪,法官認為,易男縱使獲判無罪,也不應將對方個資公布報復且留言辱罵,涉犯公然侮辱、非法利用個人資料2罪。考量易男坦承犯案及經濟狀況等,非公務機關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判處易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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