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法官判黃男罰金2萬元。(資料照/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女性友人小花(化名)結交男朋友,竟在今年3月間,3度騎車尾隨小花,甚至還拿機車大鎖鎖住小花的機車,讓小花感到心生不滿報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他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
判決指出,36歲黃姓男子與小花是朋友關係,得知小花結交男友後,竟在今年3月1日,跑到小花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住處,用機車大鎖鎖住小花停在路邊的機車後輪,隨後又分別在同月6、9、13日,3度騎車跟蹤騷擾小花,讓小花心生畏懼,感到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受到影響,報警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黃男持續跟蹤、騷擾,使小花心生不安,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至鉅,考量他進10年內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判處他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