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男子被控長期尾隨跟蹤女鄰居。(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被控尾隨女鄰居小萱(化名),警方訊後依依社維法裁罰;事後小萱又提告求償11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小萱沒有舉證,最終依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主張,她與阿豪是對門鄰居,2021年8月6日上午時分,阿豪從她家門口開始跟蹤,一路尾隨她到派出所,監視器也拍下整個過程,阿豪行經某路口時,甚至跟得很緊,而且阿豪長期尾隨跟蹤,讓她實在忍無可忍,才會提告求償11萬元。
阿豪則辯稱,他並未長期跟蹤小萱,偶爾外出辦事時朝相同方向行進,這是正常且可能發生之事,卻被說成跟蹤騷擾,讓他感到十分無奈;先前雙方因停車糾紛鬧上法庭,這次為了避免再次衝突,他不去計較警方裁罰,亦未提出申訴,目的就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求生活回復平靜,又怎會再去招惹小萱?
法官認為,2021年9月4日,小萱曾向派出所報案,指出阿豪在同年8月6日尾隨跟蹤,警方訊後依社維法裁罰,雙方均無異議,可信為真,但小萱主張對方長期跟蹤,卻未提出任何證據,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定小萱求償於法不合,因此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